立法会选举‧拆局︳抗争派回信争取入闸 惟仍有1答复未脱DQ风险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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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已过一半,至今(26日)共有12名民主派参选人收到选举主任的信件要求就某些问题作解释,其中11名参选人已在限期前回信。综合选举主任向各参选人的信件,主要就四大范畴要求参选人交代立场,包括就反对《港区国安法》、“35+”否决《财政预算案》、香港独立以及要求美国制裁香港。
民主派“合作”回信,对四大议题的回复亦属“温和”,当然希望争取成功入闸,取得候选人资格,其中在港独及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方面,更有多人表明反对,而否决预算案的回复亦站在安全线上,指会按相关法例行事,将安全系数设得相当高。
不过,有关国安法立场的回复,部分人仍声坚称反对单方面颁布及执行,或有触踫人大常委会宪制角色的红线,在当前政治高气压及选举主任“落刀”门槛相对较低的大背景下,有关答案仍未摆脱DQ风险。

公民党新界东参选人杨岳桥、香港岛郑达鸿、新界西郭家麒及法律界郭荣铿一致地指出,《基本法》第49至51条、第61至73条,已订明立法会职能和权力,一如2020年3月25日的记者会所述,只是“建议若然及在适当的时候,正当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条文的宪制权力”。(罗君豪摄)

至今共有11名参选人在昨天回复选举主任的信件,当中主要就四大范畴要求参选人交代立场,现将部分焦点参选人的答复综述如下,让读者更易掌握大致形势:

《港区国安法》立场

信件引述“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提到签署人表明“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问到参选人是否同意声明是显示自己原则上反对《国安法》,并反对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刘颕匡回复表示,自己原则上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反对《国安法》的原因是特区政府未能释除公众对《港区国安法》部分条文可能与《基本法》其他条文产生冲突的忧虑,指基于拥护《基本法》的立场,他认为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立法前应先广泛咨询香港各界意见,彻底释除公众疑虑。

梁晃维则称,自己并非原则上反对国安法,更表示自己认同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国安法《决定》,人大常委会有权立国安法,他只是认为在立法制定过程、内容有值得商榷之处。

出战香港岛的南区区议员袁嘉蔚表示,她反对现行国安法,但并不反对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她引用港大法律学系教授陈文敏说法,指原有法例如《刑事罪行条例》,已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袁嘉蔚指,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加入附件三的港区国安法,内容多处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冲击独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自由,因此反对国安法的单方面及颁布执行。

新界东参选人何桂蓝不同意她是原则上反对《国安法》立法,指是次立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生效,内容多处抵触《基本法》条文,冲击独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项自由,因此反对《香港国安法》的单方面颁布及执行。

梁晃维则称,自己并非原则上反对国安法,更表示自己认同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国安法《决定》,人大常委会有权立国安法,他只是认为在立法制定过程、内容有值得商榷之处。(欧嘉乐摄)

否决《财政预算案》立场

选举主任引用过往各参选人就“35+”及运用宪制权力否决《预算案》的言论,向各参选人询问,要求他们解释其立场如何符合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质要求。

公民党新界东参选人杨岳桥、香港岛郑达鸿、新界西郭家麒及法律界郭荣铿一致地指出,《基本法》第49至51条、第61至73条,已订明立法会职能和权力,一如2020年3月25日的记者会所述,只是“建议若然及在适当的时候,正当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条文的宪制权力”。他们质疑,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认为这与选举主任履行的职责及决定有关。

刘颕匡指出,否决《预算案》并无超越《基本法》框架下赋予立法会的权力,指若他当选立法会议员,会以公共利益为主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对市民诉求的处理方法、政府的其他政策、政府官员的表现等作全盘考虑,决定如何行使上述职权,包括赞成或否决任何法案和拨款。

袁嘉蔚则以“否”作出回应,表明若当选将按《基本法》、《立法会条例》等履行议员职务。参选九龙西的张昆阳表示,将会按《基本法》(尤其是第七十三至七十五条)、《立法会条例》、《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议事规则》履行职务,强调立法会议员是否运用否决权乃至财政预算案以及其他重要议案是否获得通过,视乎特区政府、立法会、香港市民之间的互动、议案内容以及特区政府是否愿意回应诉求解决问题。

新界东参选人何桂蓝不同意她是原则上反对《国安法》立法,指是次立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生效,内容多处抵触《基本法》条文,冲击独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项自由,因此反对《香港国安法》的单方面颁布及执行。(卢翊铭摄)

要求美国制裁本港立场

多名参选人同时被问到“现时是否仍有意继续请求美国落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制裁措施” 及“有没有意图请求其他外国政府推动类似的法律?”。

公民党四名参选人分别就上述两条答复“不是”及“没有”。四人指出,国际社会基于其在香港的持分,自主作出一些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政策,这些元素包括自由、民主、法治,全部都包含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他们强调,外国政府如何制定法案内容,是外国立法机关全权决定,执行亦是由外国政府自行决定。

刘颕匡亦分别回答“不是”和“没有”,他重申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如有这种情况出现,他支持中国政府采取果断的反制措施。

张昆阳则分别回答“否”和“没有”,指外国政府对港政策为别国内政,他没有能力及意图去控制外国对港态度,“本人如同在提名表格上的声明所言,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刘颕匡搬出哲学家柏拉图和希望联盟、拟选新界东的李启迪,回应选举主任的港独指控。(卢翊铭摄/资料图片)

港独/自决立场

刘颕匡被选举主任“翻旧帐”,提到他2020年6月在facebook公开提到要建立“理想国”,又指得悉刘颕匡在2015年和2016年于fb的公开贴文表示支持港独,问到他是否仍然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

刘颕匡搬出哲学家柏拉图和希望联盟、拟选新界东的李启迪,指“建立理想国”,意思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成更理想的地方,与香港独立没有任何关系,又指“理想国”一词最早源于柏拉图的著作,后为世人传颂,泛指对美好生活的探讨,“相关引用可见于最近的ViuTV电视剧“理想国”(2019年8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的署名文章《让古老文明的智慧照鉴未来》(2019年11月10日)。

刘颕匡指,曾于2015年及2016年受李启迪等人著作的《香港民族论》影响,一度发表支持香港独立的言论,然而,自从2017年开始,他已改变立场,反对香港独立,坚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已于多个公开场合发表相关立场,至今没有改变。

另外,选举主任引述梁晃维曾在网上贴文,称“香港同中国已处于战争状态”、“中共殖民廿三年”、“拒绝被殖民者同化”等,质问这否代表他拒绝接受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拒绝接受香港法律地位、并主张香港从中国分离、主张改变香港法律地位,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香港政权机关。梁晃维称不同意,指自己不支持民主自决、民族自决及香港独立,又强调自己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获选举主任所信纳,立场至今不变。

在民主派初选以最高票姿态入局的九龙东参选人黄之锋今天(26日)收到九龙东选举主任蔡敏君来信,信件长达五页和附上十项附件。(郑子峰摄/资料图片)

仅袁嘉蔚被问“光时”

选举主任引用袁嘉蔚Instagram帐户其中一张相片,指其展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问袁是否同意其“持续展示”的行为是显示拒绝接受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并主张港独、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特区政府等。

袁嘉蔚称不同意,反指相片为今年1月7日上载,其后共发布183则贴文,又指绝少检视内容,不同意选举主任视为“持续展示”。她表示,会遵守政府于7月2日发出之声明,暂已删除照片。

部分参选人被提问和回复内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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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界人士分析,民主派今次向选举主任的回复算“稳阵”,包括在否决预算案问题上,没有讲明日后会怎样做,以按法例行事的“技术性”动作跨越DQ门槛。在港独(或自决)和请求外国施压问题上,虽说其解释能否获选举主任接纳仍是未知之数,但至少在回复上已做尽量提高安全系数。

至于反对国安法的回复,则仍须观望。分析指,部分参选人虽表明原则上反对《国安法》立法,或并不反对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但就提到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加入附件三的港区国安法,内容多处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冲击独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自由,“因此反对国安法的单方面及颁布执行”。在当前DQ门槛愈来愈低的情况下,有关答复能否过关,仍未有人能说得准,事关“单方面及颁布执行”一句触及人大常委会的宪制角色,未知当权者会如何解读。

另外,在众多民主派参选人中,以刘颕匡的回复最“稳阵”,将安全系数提得最高,惟选举主任是否信纳批准入闸,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被选举主任并已回复的参选人共有11人,包括公民党新界东参选人杨岳桥、香港岛郑达鸿、新界西郭家麒及法律界郭荣铿、新界东参选人何桂蓝及刘颕匡、香港岛参选人梁晃维及袁嘉蔚、九龙西参选人张昆阳、会计界参选人梁继昌,以及排在名单第二名参选的热血公民郑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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