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政府期望年底落实产假增至14周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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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上周通过《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增加法定产假由现时10周增加至14周。政府今日(17日)就条例刊宪。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条例将会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以刊登宪报方式所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实施。政府正探讨尽早实施修订条例的可行性,并会就此咨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希望于今年年底实施修订条例。

立法会上周三读表决通过增加产假至14周的草案。(资料图片 / 卢翊铭摄)

政府发言人表示,雇主可向政府全数申领发还就修订条例下须支付并已支付的新增产假薪酬,发还安排将以行政措施处理,详情容后公布。

《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旨在延长《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产假四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在紧接十个星期的产假之后连续放取;并维持以现时法定产假薪酬的比率(即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就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0,000元为上限。

修订条例亦涵盖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将《雇佣条例》下“流产”的定义由“怀孕28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让怀孕24个星期或以后产下不能存活婴儿的女性雇员,在符合其他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产假;以及接纳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所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作为合资格雇员就接受产前检查当日有权获得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