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林郑:实施细则不可司法覆核 扩大警权属错误理解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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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昨日(6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国安法》第43条的相关实施细则。
林郑月娥今(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表示,有人认为实施细则是“扩大警权”,她强调属错误理解。林郑称,细则订明警方在甚么情况下可使用权力执法,相信可释除市民疑虑,重申订明执法细节不是扩权,而是保障人权。林郑又指,最重要是让时间和事实说明,当严谨执行条例时,大家就会减少疑虑,一般市民亦不会误堕法网。

林郑称,国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据她理解,有关细则不能被司法覆核及挑战。 (梁鹏威摄)

非针对网上“起底”

问到实施细则中,可要求电子平台发布人士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此举是否针对近年警员被“起底”的情况。林郑指,移除危害国家安全信息是一个保障,但并非针对某群组受到欺凌和起底,重申只针对国安法列明的四类行为,不能随意使用。

另外有记者关注,政府昨晚公布的七项执法细则,是由国安委制定,是否等于日后不能被司法覆核?林郑强调,国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据她理解,有关细则不能被司法覆核及挑战。她又指,细则是实施细则,非额外赋权给警方执法,细则权力来源于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