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则出炉 警权大幅扩大 涂谨申:港变“全面独裁”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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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昨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政府晚上刊宪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当中包括所有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的申请,须经行政长官批准;而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行政长官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今日(7日)在商台节目时提到,不让法官审批是“有问题”,批评现时没有独立第三者去监察,形容香港已变成全面独裁、专制,“以前有私隐保障,完全毁灭晒”。另外,亦有法律学者、关注人权组织表达类似忧虑。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现时所有窃听须由法官审批,亦有上诉庭大法官任监察专员,但在细则下“现时强行变成特首审批”。(资料图片)

细则七大要点包括授权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可要求有关电子平台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该平台。另外,可在无手令下入屋搜查;部份秘密窃听可由警方自行批准。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现时所有窃听须由法官审批,亦有上诉庭大法官任监察专员,但在细则下“现时强行变成特首审批”,批评不让法官审批是有问题,特首是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应有独立第三者去监察,加上现时已是由被挑选的法官去审,“信得过法官审案,又信唔过我佢调查可批准”。他认为,现时如同全面监督,变成全面独裁、专制的香港,打破了所有全面的基本自由,又强调窃听范围不限于政治,更可监察经商、非政府组织等运作,“以前有私隐保障,完全毁灭晒”。
 

法律学者张达明。(资料图片/黄舒慧摄)

他亦质疑,香港是否还有法治,批评整个立法程序绕过立法会。他亦批评,香港国安委制定细则,但只有中文为版本,又明言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是凌驾了基本法以中英并用的原则。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同一节目亦指,整个做法是偏离过往基本人权保障、立法程序,又没有咨询程序,过往法庭已裁定过,由行政长官批准窃听行动是违反人权。他指,即使去年立紧急法,立法会都有角色在内。张指,细则基本表面上像参考现行条例,但关键位就不同,质疑法官角色越缩越小。

民权观察发言人王浩贤认为现时尚未见到一个有效机制制衡。(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