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林郑:市场对国安法反应正面 外媒指“香港末日”难立足

撰文: 彭焯炜 翟睿敏 林剑 罗家晴 甄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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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昨晚(6 日)刊宪公布《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今日生效。《实施细则》公布七项国安“辣招”,包括授权警方在特定情况下可无手令搜查有关地方;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
林郑月娥表示,国安法是温和法律,只处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为,强调国安法不单无制造恐惧,更令香港回复稳定。林郑月娥指,《实施细则》七项措施有清晰规定,是为了人权,“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担心”。

林郑月娥。(梁鹏威摄)

林郑:本月可启用竹篙湾检疫设施

【10:43】有记者关注,政府昨晚公布的七项执法细则,是由国安委制定,是否等于日后不能被司法覆核?林郑强调,国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据她理解,有关细则不能被司法覆核及挑战。她又指,细则是实施细则,非额外赋权予警方执法,细则权力来源于国安法。

至于近日重新出现本地疫情感染个案,是否有疫情反弹危机,林郑对此表示担心,认为或代表社会有传播风险,她表示,政府下午会召开督导委员会检视疫情及社交距离措施,以及检疫中心容量是否足够。林郑预计,本月将可启用竹篙湾的检疫设施。

林郑又提到,有数个西方国家在国安法立法后,表达了很多意见,她认为这不符合国与国之间的尊重,强调国安立法是中国内部事务,做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不明白为何有咁多国家上心”,又说有文章“说漏了嘴”,是因为中国崛起而有所批评。至于BNO的问题,政府会待英国有实际措施再回应及处理。

【10:32】有记者问及,昨日召开国安委会议,为警务处新设的国安处制定执法细则,其赋予警务处的权力是否能释除市民对执法的信心。另外,细则中要求电子平台发布人士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针对近年警员被起底的情况,是否令警员获得保障?

林郑回应指,昨日国安委会议为警务处新设的国安处制定执法细则,有人认为是扩大警权,但她强调属错误理解。林郑认为,细则订明甚么情况下警方可以使用权力执法,相信能够释除疑虑。林郑又指,最重要是让时间和事实说明,当严谨执行条例时,大家就会减少疑虑。

另外,对于要求电子平台发布人士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林郑认为是一个保障,但强调并非针对某群组受到欺凌和起底,强调必须与四类行为有关,不能够随意使用。

林郑月娥。(梁鹏威摄)

林郑:实施细则尊重人权

【10:23】林郑提到,第二个谬误是有人指法例严苛,削弱人权及自由,并造成大量恐惧。林郑自言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强调国安法列明会切实保护《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例只针对4项罪行并清楚定义,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她又指,中央参照了很多意见,包括条例没有追溯力、一案不能两审等,有国际经验专家表示,《港区国安法》相对别国的国安法温和,涵盖面较不广泛,只处理了迫在眉睫的4个方面,并保障绝大多数港人享有合法的自由。她称,有人批评不能再享有出街自由、光顾某些店舖或是某些言论,是暴力分子作出攻击,认为相反地立法可令香港回复平静稳定。

第三个谬误是昨晚刊宪的实施《实施细则》,变相是扩大政府权力。林郑指情况正好相反,国安法赋予警队可用现行法律的权力以外,再有其他7个措施针对国安法罪行执法,若没有《实施细则》可以说是绝对的权力;为了尽努力尊重人权,国安委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清楚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令市民安心。

另一个谬误是有指立法应由立法会自行审议,不应由中央秘密进行,甚至连政府都被蒙在鼓内。林郑解释,全国性法律当然由内地决定,《基本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受制于中央,相信没有人会质疑国安不属于自治范畴。另外,国安法是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列入附件3,加上现实的政治问题是现时的社会气氛下,立法会不可能理性讨论并通过国安法。林郑又指,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由人大草拟法案彰显条例地位祟高。

她表示,中央听取了好多意见,包括本人及特区政府,就有人指自己在条文公布前亦没有看过,她认为是因为2周前自己于行会前回答一条英文问题,问题已假设自己不知道条文,自己那时的回答是“那时候未看过全套法律”,对于社会夸大的能力“大开眼界”。林郑指,政府会继续努力解说,并透过教育令青少年掌握国安法细则及防止被误导,律政司司长今日会到立法会出席联合会议。

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包括国安事务顾问骆惠宁(前排左二)。(政府新闻处)

林郑:国安法重要性仅次《基本法》

【10:07】林郑指,法例的执行方面,国安委昨日首次会议,已制定一系列执行细则,并刊宪生效。她指中央高度信任香港,因此会严格执行法例,将违法者绳之于法,呼吁往日作激进行为的人,不应以身试法,因后果相当严重。

她又指,全国性法律和一般理解的程序有不同,重要性仅次《基本法》,社会有疑虑、不明白可以理解。她重申,法律清楚说明防范、制止、惩治4类行为,是针对少数人士。林郑又指,很安慰近几日社会开始比较理解,知道法例的正面作用,看到市场反应也是朝著这个方向。所以有些人说,立法是香港的“末日”、破坏香港的前途,她称说法难以立足。

法例生效一星期,林郑指要回应一些坊间的“谬误”,其一是有指“一国两制”受损,她认为刚刚相反,因条例的目的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必须利用立法重新确立香港宪制秩序,有“一国”,两制才有基础,因此说破坏“一国两制”的人,是别有用心。

她又指,国家的“红线”多年来都很清楚,社会各界都知道,中央对于制止挑战国家底线的行为,有决断决心。中央有根本责任,特区有宪制责任,因此需要有国安顾问,协助执行工作,确保符合“一国两制”。

《实施细则》授权警方监管网络言论,可要求有关电子平台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信息或该平台。亦可要求服务商提供有关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

【09:57】林郑月娥指,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与市民有疑虑是可以理解,但必须强调国安法目的是针对四类危害国安行为,针对极少数人,她对国安法的正面、积极反应感到欣慰。她指近日市场对国安法反应好,外国指“一国两制已死”等论点难以立足。

【09:55】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于6月30日由港府公布并即时生效,政府立即作出以下数项行动:

第一,于7月3日由林郑担任主席的国安委已经成立,并于昨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但由于是次首次会议才发新闻稿,强调以后国安委的工作不予公开。国安委顾问骆惠宁亦有列席。

第二,专职部门已相继成立,包括警务署的国安处及律政司的专门检控科。国安处的负责人刘赐蕙已获任命,至于检控科的负责人将于稍后公布,而部分检官已由律政司任命。特首辨主任陈国基亦已获任命为国安委秘书长。 

第三,就上周五的紧急个案,在征询国安委及首席法官后,林郑已委任首批的检控官,随后会再陆续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