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梁爱诗料月底通过机会高 认为特首指定若干法官更适合
人大常委会周五至周日加开会议,审议《港区国安法》。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今天(25日)接受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访问,她估计国安法月底通过的机会很高,又指香港对国安法意见纷纭,估计中央不公布《草案》条文,或因不希望香港社会出现公众活动或破坏行为,“若66条(国安法条文)逐条搞,香港咁样就有排立唔到法。”
梁爱诗认为,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更适合的安排。她解释国安案件是特别事务,中央在国安有根本责任,香港只是履行义务,当中涉及很多机密资料,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未必接触到这些资料。
称特首指定法官不影响司法独立
梁爱诗不同意特首委任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影响司法独立,认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审案不受任何干预,能够无私、无偏、无惧进行审判,判决不受任何人左右。她认为特首委任法官,也不能左右法官判决,任何人左右判决也是防碍司法公正,特首如是。
梁爱诗指出,相关法官是由现任和前任司法人员中委任,这些人员过去亦曾经被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强调特首并非挑选自己的法官。她认为,国安案件是特别事务,中央在国安有根本责任,香港只是履行义务,当中涉及很多机密资料,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未必接触到这些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日前出席座谈会期间,谈到由特首指定审理国安法案件法官的问题,指草案并没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适合的法官,可避免有关法官在审案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境地。梁爱诗认为香港法院有回避制度,不担心出现角色冲突,又认为所有法官包括外籍法官,也知道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认为现有制度已有所保障。
指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并非太上皇
对于中央对极少部分国安案件保留管辖权,梁爱诗认为,国安是大事,若条文没有相关规定,中央在日后就不能就特定情况行使管辖权,“唔写就第日就唔可以做。”曾钰成问到,条文会否注明有何特定情况,中央才行使,梁爱诗仅称:“好多事都有exception”,她举例指案件一般需公开审讯,但有时可透过内庭处理或限制公开报道内容。
港府将于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员会)”,由特首林郑月娥担任主席,中央会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进入委员会。梁爱诗指顾问只系予港府意见,并非太上皇,若港府不接受顾问意见,顾问及港府也是向中央交代和负责,再由中央作出决定,“(顾问)唔系高过我哋(港府),唔会叫我哋点做,但佢(顾问)可以指导监督,但无执法能力。”
此外,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界关注公署人员的执法能力。梁爱诗指出,草案说明提到公署可在香港办案,执法行动需视乎公署与警务处如何协调,若公署就案件调查成熟,可交由警务处的国安部门进行拘捕行动;若公署希望窃听,可由警务处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