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梁爱诗:本地机构欠国安经验 中央在港设部门合理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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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上周提出将“港版国安法”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在港实施,引起本港广泛关注。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商台节目中表示,法例只会针对一小部分人,特区政府会向中央充分反映社会的意见。她又认为,中央在港设国安机构合理,但即使执行法律,也会保障香港人权利自由,又估计日后相关涉案人士,将在犯罪地接受审判。
她又指,法例条文尚未出炉社会有忧虑属正常,又指上周五恒指下挫逾1,300点是“短痛”,如国家安全受威胁,到时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大。
指港执法部门欠国安经验
梁爱诗指出,自去年发生反修例风波,国家安全去到危险的地步,而本港的国安法制不完善,中央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从国家层面“健全”香港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制。她强调,港版国安法只针对少部分人,包括外国势力、反中乱港者等,港府往后仍须就《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其中普通法没有涵盖的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特别具有迫切性。她相信即使港版国安法没有公众咨询,特区政府、中央驻港机构也会向中央充分反映社会的意见。
至于另一个关注点,在于草案提出中央可在港设机构履行国安职责。梁爱诗表示,本港执法机关过去只处理治安问题,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没有经验,因此中央要在香港设立执行机构相当合理。她指,中央在港执行职务的机构会遵守本地的法律,不会侵犯港人权利和自由,又举例指驻港解放军在香港23年,未曾损害港人权利。具体执法权力方面,梁爱诗相信法例会清楚列明,保安局及警方亦会与内地当局协商。
国家安全受威胁 带来更大经济损失
梁爱诗又指,目前法例条文尚未出炉,社会有忧虑相当正常,又指上周五恒指下挫逾1,300点是“短痛”,如国家安全受威胁,到时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大。有关审讯问题,梁爱诗表示目前未有草案详情,但一般而言,涉案人士通常会在犯罪地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