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梁爱诗:国安顾问非太上皇 疆独、藏独仅中央懂处理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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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20日)结束,“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曝光。主要内容包括审理国安法的法官须由特首指派、特区设立国安委员会、中央将在港设国安公署及指派国安事务顾问等。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出席商台节目时表示,相信日后国安委员会的顾问虽由中央指派,但不会是“太上皇”,强调此人只是在政策上向中央负责,不会直接行使权力。她又提到,中央会介入处理的“特定情形”暂时未明,但相信一些问题如疆独、藏独、部分国际事件,香港不熟悉情况,只有中央才会了解及处理。

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由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新华社)

国安顾问意见不适用可不采纳

梁爱诗指,对于未能看到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具体内容,感到有点失望,不过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草案说明,已经能解释很多疑虑。她引述草案说明指,特区要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制定维护国安政策,委员会内有中央指派的顾问,但此人不是直接行使权力,而是政策性的,向中央交代。

被问到这名顾问是否“太上皇”,梁爱诗不同意,指顾问只会为委员会提供意见,相信不可以指令委员会做或不做什么。顾问提供的意见如不适用,委员会未必一定采纳,可以交由中央定夺,但相信顾问提的意见一定有其道理。

另一关注点在于草案说明提到,将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梁爱诗指,即使这样也不等于特首能完全控制法官人选。她认为,香港目前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提名、特首任命的方式,已经“宽松”、“公开”过美国的制度,因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由总统自由选择(按: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通过)。

梁爱诗。(资料图片)

主要官员犯案或由中央处理

另根据草案说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梁爱诗表示,暂时未清楚何谓“特定情形”,要看到草案详细内容后才知道,但据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日前的言论,她认为有此安排并不出奇。

梁爱诗举例指,回归前如果港督犯法,案件也在英国审理;西班牙加泰自治区前领导人推动加独,案件也在首都马德里处理而非在当地审理。她认为,如果特首和主要官员犯案,也可能交由中央处理有关案件。此外,有些案件例如疆独、藏独等,香港完全不知道或者熟悉的国际事件,只有中央才掌握有关情况,由中央处理也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