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郭荣铿: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概念不同 促张勇弄清楚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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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昨日出席座谈会时指,“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又称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今日(24日)反驳指,司法独立是普通法下的原则,与管辖权属不同概念,如果中央直接管辖某些案件,会完全影响到香港法院在香港发生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他促请张勇弄清楚两者关系。

周浩鼎。(周礼希摄)

对于张勇指大部分国家的法官任命都是政治过程,与司法独立无关,郭荣铿指根据《基本法》,法官的任命是根据才能,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委员会作推荐,再由特首接纳及任命,做法行之以久,而非由特首直接挑选一批法官审案。

对于法官国籍问题,郭荣铿说,他们宣誓效忠《基本法》,履行职能与国籍无关,他举例指建制派议员当中都有人有外国国籍,反问他们是否就不应该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案。

周浩鼎:指定法官不存在干预

大律师公会昨晚发声明回应国安法说明指,特首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律师周浩鼎称,本港法院的职权及组织由本地法律所定,而所有法官都是行政长官任命。他声称,行政机构明显可以“做功夫”处理法官任命一事,故认为安排恰当,符合基本法。

他又指,现时本港法庭有专责法庭处理特别法律的案件,他认为国家安全是重要事宜,有复杂性,故由相关专长法官专处理合适。不过,他坦言不知道本港有哪些法官专长国安法,相信在香港成熟的司法制度内,可找到相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