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特首指定合适法官可避免“双重效忠”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下月通过“港版国安法”,多名中央官员来港举行座谈会,包括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
他昨日在中联办出席座谈会,发言期间提到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又指没有“一刀切”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而是由特首指定一批适合的法官,可避免有关法官在审案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境地。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留意到社会对处理国安案件法官国籍等问题有不同意见,但最终决定权是行政长官,目前草案的安排是将最终决定权交给行政长官。‵
张勇:司法独立非指管辖权
《明报》今日刊出张勇的发言稿,他指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
他认为,任何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都是依据法律确定,而且有限制,更不是法院自己决定的。张勇指,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1997年前如此,1997年后依然如此,但这些限制并不影响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亦有一些案件,香港自己管不了,如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又或一旦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控制的最极端情况。
有关特首指定法官的问题,张勇提到,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法官根据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这一任命权是实质性的。他举例指在大多数国家,法官任命都是一个政治过程,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由总统提名,国会表决通过,再由总统任命。
没“一刀切”考虑香港实际情况
张勇又指,“一段时间以来”香港和内地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禁止具有外国国籍的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世界各国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允许外国人担任法官,审理危害本国国家安全案件的实践。不过他指,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完全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长官指定一批适合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至于某一个具体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审理,仍然按照现行的司法规则办理。
张勇认为,这样的安排既可避免有关法官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之境地,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任法官的作用。他指,这不仅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也充分体现了对特区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