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林郑称指定法官前先征询首席法官 郭荣铿质疑属“人治”
“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上周六(20日)公开,提到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引起法律界质疑。特首林郑月娥昨日指,各级法院的法官目前一向是由特首任命,又称指定法官名单前,必定会征询首席法官的意见。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今日(24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回应指,特首的说法是“讲啲唔讲啲”,因为特首所提的例子,实际上是被动地委任法官,质疑特首说法混淆视听。他又指,特首称实际上都会征询首席法官的意见,只是一个“人治”的安排,不是一个制度:“你会问意见,如果你下任唔问,咁又点?”
中联办昨日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在香港举办了12场听取香港国安法意见的座谈会。郭荣铿表示,自己没有获邀发表意见,认为反正北京“通常都唔会听反对意见”。他指,特首昨日称各级法院法官目前一向是由特首任命,是“讲啲唔讲啲”,因为特首所提的例子,实际上是被动地委任司法机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提名的法官,而不是主动去拣选一个名单,所以特首昨日的说法是混淆视听。
郭荣铿指,行政长官未必有专业法律知识,不会知道司法界处理案件时靠什么专才、案件的性质、法官的意愿和工作量等,这些都是司法机关内部运作。他又认为,特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又同时负责委任法官,有明显的角色冲突。他重申,由谁处理案件、怎样判案是司法机关独立处理,由特首拣选法官,终会损害司法独立。
至于林郑称日后指定法官时,一定会先问首席法官意见。郭荣铿认为这不是一个机制,只是一个“人治”安排,“如果首席法官提完意见,佢(特首)唔满意,咁又点?你会问意见,如果你下任(特首)唔问,咁又点?”他认为,香港是一个重视法治的地方,做事要根据机制、条例,而不是人治处理。
有媒体引述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的言论,指由特首指定一批适合的法官,可避免有关法官在审案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境地。郭荣铿认为,相关说法并不全面,有所混淆,因为有“外国国籍”和法官“效忠什么”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官在香港司法机构工作,当然会效忠香港特区和《基本法》、按法律判案,不应用国籍、肤色等标准区分法官。他又反问,很多中国人、立法会建制派议员都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到底谁才是“双重效忠”。
张国钧:是否由外籍法官处理 待实际国安案件而定
行政会议成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表示,他亦未有获邀出席在中联办举行的座谈会,也是记者问起才得知。他指,中央听意见有各种不同方法,会充分考虑意见,又认为社会有很多不同人士大原则上都支持立法,社会的关注点,包括追溯力、外籍法官、执法权力等问题,草案说明都已解答。
有关张勇“双重效忠”的说法,张国钧指要有具体案件,才可讨论是否由外籍法官处理。但原则上,他同意要预留一个空间,如果名单中有个别法官不适合某宗案件,会有其他法官取代,以免有利益冲突嫌疑。他相信,不一刀切规限法官国籍,已经平衡国安需要和香港人的考虑。
对于中央对国安案件保留管辖权,张国钧指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已说明,只有极少数案件需要有关安排,例如涉及外交层面的极端案件,有关安排属“兜底”做法。但他相信,绝大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正常情况下都可在本港处理。张国钧又希望,中央尽早公布法律条文细节,让社会尽早掌握。
被林郑批评 大律师公会叶巧琦:人身攻击没必要
林郑月娥昨日不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指特首指派法官“闻所未闻”的言论,实则是“孤陋寡闻”。叶巧琦于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大律师公会是根据新华社声明提出忧虑,指特首所说的现行“委任”程序,与草案说明中的“指定”有所不同,强调如果经过筛选,就一定是行政干预。
她强调,法治必须在人面前彰显(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提出质疑并非不信任法官,而是法治社会从来不是相信人,而是要对制度有信心。叶巧琦认为,日后特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既要维护司法独立,又受中央监督和问责,如果再有权指定法官,明显有角色冲突。
至于“孤陋寡闻”的批评,她认为人身攻击没有必要,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特首应该澄清《国安法》到底赋予她什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