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无损司法独立 涂谨申批林郑:擘大眼讲大话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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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回应《港区国安法》主要内容,强调由特首指定法官名单不会影响司法独立,指香港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例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等,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对于有人说此做法是“闻所未闻”,她批评为“孤陋寡闻”。
身为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斥林郑“擘大眼讲大话”,指香港没有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庭由特首特别委任法官,批评国安法将香港法院变成“一院两制”,部份案件由中共透过傀儡特首钦定的法官审理。

林郑出席行会前,回应特首指定法官的议题。(郑子峰摄)

涂谨申批评,中央至今未公布《港区国安法》的草案条文,做法连第三世界的军政府都不如,令中国开放改革倒退数十年。他指即使内地立法亦会经咨询、三读的程序,“当香港人贱过地底泥”。

《南华早报》引述消息报道,涉及国安案件的涉嫌人会被扣留在特别扣留中心。涂谨申质疑,当年港英政府被国际社会批评违反人权,迫害共产党人,现时历史重复,中共又在港以一样做法迫害年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1)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本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和措施。(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