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消息:特首委专责“法官池”处理国安案 非逐案指派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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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三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港版国安法”《草案》内容曝光。根据《新华社》报道,审理国安法的法官须由特首指派,引起社会热议,有人忧损审案公正性。权威消息向《香港01》表示,有关的实际操作是由特首预先委任若干名条件合适的法官,将来专属处理国安案件,而非逐一就个别案件指派主审法官,所以“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的问题”。
港版国安法草案细节今日出炉后,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杨岳桥批评,由特首拣选法官,是行政机构“伸手”入司法机构,“北京将权力犹如利剑直插香港司法机构内”,做法与司法独立相违背。
不过权威消息人士向《香港01》解释,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法院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由其指定适合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是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
消息又强调,这项规定无损司法独立。消息人士指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而国安法这条规定,是指行政长官在现有的各级法院法官中指定一些适合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并非就一个具体案件选择主审法官。
消息人士说,“《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管辖的案件按照香港现行司法程序,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仍是由各级法院内的较资深法官从上述名单中确定具体审理的法官人选,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