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新华社评论:中央要有实权 才能有效震摄犯罪行为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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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人大常委会议说明“港版国安法”,《新华社》于今日(20日)傍晚发稿,使得这条备受关注的草案内容曝光。
《新华社》其后发表评论文章,指中央对香港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必须有“实际抓手”,才能对极少数犯罪行为产生有效震摄。
《新华社》评论文章指,这次人大会议通过“港版国安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处理国安法与中港法律衔接、兼容、互补关系
“港版国安法”起早过程中,“坚定制度自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主体、统筹制度安排、兼愿两地差异”,着力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落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从国家和香港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方面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并处理好“港版国安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互补关系。
文章强调,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必须有“实际抓手”,才能对极少数犯罪行为产生有效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