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细节曝光 凸显香港一条龙执法、检控与审案 设保险线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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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细节曝光,是否由香港主理执法、检控和审案,成为社会的焦点。据新华社报道,草案将凸出“香港主导执法”的主轴,即将通过的港版国安法,由香港警务处新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专责部门负责执法,律政司亦会设立专门的国安犯罪部门,负责检控工作;案件亦由香港法庭审理,贯串成香港“一条龙式”执行国安法。
不过,中央亦设下了“保险线”,列明当香港对某些特殊案件无力执法时,“驻港国安公署”可行驶管辖权,而处理案件的法官亦须由特首指派。
港版国安法自构思曝光以来,最受关注的一点,“内地介入”有多大?据悉,北京在制定过程中刻意想消除外界有关疑虑。其中《草案》明确规定,
(一)港府需成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二)执行层面,从执法、检控到审判,特区成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香港特区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三)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从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看,香港特区对本次立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特区管辖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次立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草案》强调,中央实行管辖的案件只是“特定情形下”的,情况少之又少。换句话说,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因此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