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林郑:立法合宪合法 斥港独、自决、公投危害国安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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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日(6月8日)举办《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特首林郑月娥首先致辞,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订立港区国家安全法,完全是是合宪、合法。她又批评,有人近年“港独”、“自决”、公投等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主权的活动。
林郑月娥表示,要认识《基本法》,就要了解“一国两制”的初心。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当初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又能保持香港繁荣安定的前提下,将香港最大的优势发挥出来,这个初心从来没有改变过。而要理解《基本法》,那同时也要认识中国宪法,因为中国宪法共同构成今日特区的体制。
她引述国家宪法第62条第2款,指全国人大对特区有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近日全国人大通过为香港设立国安法及执行机制,正是行使宪法中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其合宪、合法不用置疑。林郑提到,社会上最近关注基本法有关政治经济、对人民自由保障相关的条文。她批评,有人近年“港独”、“自决”、公投等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主权的活动。
《基本法》第2章阐述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林郑月娥指,香港特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立法、司法和终审权,但条文也很清楚地保留中央的权力,包括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发回法律、国防外交及其他不属自治范围内的事宜。《基本法》第23条,也是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文。
她认为,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在任何国家的立法权利,过去基于对香港的信任,第23条赋权香港自行立法,但不代表中央放弃权力。她指,香港面临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立法机关在可见将来也难以完成立法工作,中央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因此,全国人大行使宪法权力完全可以理解、合情合理。
林郑指,国安法只会惩治极少数人,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市民,助香港疫后重新出发,巩固、提升海外投资者的信心,特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并请市民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过程踊跃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