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引基本法起草文件指中联办需恪守22条 陈淑庄斥已变相释法
政府日前漏夜两度修改新闻稿,最终跟随中联办的说法,指中联办并非《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民主派今天(20日)开记者会回应事件,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引述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会议纪录,中方当时指新华社属新闻机构,亦为国务院属下的驻港机构,易名为中联办后亦必定受制于《基本法》22条。
对于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争拗最终只会引致人大释法,对香港没有帮助,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直指,港府和中联办的说法已如同变相释法,而这次完全不跟从程序,因此不会担心人大释法而不谈论22条争议。
指中联办五大职责不包括监督权
杨岳桥指出,政府一晚修改两次新闻稿属史无前例,他认为政府按以往二十多年的说法发出第一稿,才发现说法与中央路线不同,才急急修改稿件。杨岳桥引述2000年由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指出中联办五大职责中不包括监督权,同时亦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他又引述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会议纪录,中方当时指新华社属新闻机构,亦为国务院属下的驻港机构,易名为中联办后亦必定受制于《基本法》22条。
陈淑庄批评,事件犹如将过往的“西环治港”变为“北京治港”,只是中联办官员未正式进驻政府总部,又指事件影响深远,若港澳办和中联办可干预香港政府和立法会而不违犯22条,他日可干预司法制度,令香港“一国两制”荡然无存。她认为,港府和中联办的说法已如同变相释法,而这次完全不跟从程序,因此不会担心人大释法而不谈论22条争议。
促港府交代改稿是否受“提醒”
1995年已担任议员的街工梁耀忠表示,政府多年前亦曾指出中联办需恪守22条,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于2018年曾说:“我们亦相信中联办会一如既往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订明,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质疑为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行会成员叶刘淑仪等人到现在才指出政府出错,并指22条不适用于中联办,他点名批评二人失职。
杨岳桥亦批评,按政府说法,政府在22条上已犯错二十多年,惟叶刘等人多年来未有指出错处,认为相关人士需向港人谢罪。
公民党谭文豪要求政府交代修改新闻稿的过程,包括交代中联办于第一稿至第三稿期间的约6小时,有否作出干预或提醒。其党友郭家麒则带上一本打上红色交叉的《基本法》文本,以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