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地位】叶刘批官员错解基本法 对“犯基本错误”感诧异
港澳办及中联办发炮,批评内会主席郭荣铿拖延内会选主席程序,泛民主派人士认为两办触犯了基本法第22条中“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事务”的条文规定,而港府19日零晨第两度修改新闻稿,明确指明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虽然有助厘清问题,但同时引起更大争议。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批评,对政制局一度错误解读基本法,“犯上如此基本的错误”,感到诧异。她指,《香港法例》第1章 《释义及通则条例》对“国家”于法律上的含义,中联办并非第22条所指的中央辖下部门,而是“国家的一部分,获授权并行使中央职权”。
曾任入境处处长,其后成为本港首位保安局女局长的叶刘淑仪,认为两办在港的角色,于回归时已经处理,她引述《香港法例》第1章 《释义及通则条例》对“国家”于法律上的含义,指国家是指“行使根据《基本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使的职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当局”,而两办则是“国家的一部分,获授权并行使中央职权”。
对于政府星期六三度出稿,先是傍晚指“中联办是按《基本法》第22条第2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其后才澄清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及驻港解放军是根据《基本法》第13及14条设立,叶刘淑仪表示,不明白为何官员连解放军同外交部公署另有条文管都不知道:“反映政制局官员不了解基本法,观感好差。”又说:“真系好诧异,回归已经20多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官员竟然仍然犯上这种错误。”
叶刘补充,中央政府获授权机构评论,监督,指导协助或支持“基本法”的落实,均不可以视为干预。
《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II部 字和词句的释义
“国家”(State)只包括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人民政府;
(c)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d)行使根据《基本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使的职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当局;
(e)符合以下说明 ——
(i)代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其行政职能,或行使根据《基本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使的职能;及
(ii)没有行使商业职能,并且是在获转授的权力以及获转授的职能范围内行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附属机关;及
(f)符合以下说明 ——
(i)代(d)段提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当局行使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或行使根据《基本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使的职能;及
(ii)没有行使商业职能,并且是在获转授的权力以及获转授的职能范围内行事的该等中央当局的附属机关;
(由1998年第26号第4条增补)
不过,民主党涂谨申接受传媒访时认为,港府是受到“好大力量迫使打倒昨日的我”,才强称二十二条不包含中联办。
《香港01》翻查文件,发现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向立法会提文件明确指出,中联办前身的新华社香港分社“一直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港履行有关职责,香港回归后,新华社香港分社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继续存在”。而新华社于2000年易名为中联办,此与中联办并非按《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成立的说法脗合。
涂谨申接受查询回应表示,在设置问题上,中联办确实有可能不是根据基本法22条3款所谓的“中央政府各部门在港设立的机构”,因新华社香港分社1997前已存在,但他仍然为中联办属于该条1款所称的“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故应受22条1款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