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古法拘郑丽琼 胡汉清:不要呃自己法律过时唔用得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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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郑丽琼被警方指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具煽动意图”罪,昨凌晨被警员上门拘捕。是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煽动罪,警方被质疑以殖民地“恶法”拘控民主派人士。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不点名批评有人指政府使用“过时”法律拘捕郑丽琼的说法,是自欺欺人,指等同声称市民由刑事法律保护,但当有人被刑事罪行侵犯时,却不能引用刑事法律检控,是欺骗社会的说法,更称如果法律能够过时的话,案例书没有必要存在。胡汉清质疑法律过时论“咩意思?该法律究竟有定冇?”,并称“不要呃自己因为法律过时而唔用得”。

胡汉清不点名批评有人指政府使用“过时”法律拘捕郑丽琼的说法,是自欺欺人。(资料图片/罗家晴摄)

胡汉清表示,《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是普通法产生的法律概念,是大英帝国留下的法律,所有前英联邦的国家都有类似条例,并非只有香港独有。而此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市民及国家安全,许多国家如马来西亚及新加坡亦依然执行。香港方面,港英时期如处理六七暴动时有执行过该法律,但回归后就没有执行。

胡汉清又表示,法律“无蓝色黄色,法律女神戴上眼罩,睇唔到你系咩色”,认为不管是市民还是警察、议员,犯下罪行就要被检控,议员亦没有刑事豁免权,符合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如果认为某条法律不符合国际公约,可以经法庭审判、及提出中止聆讯,并解释该法违反那一条国际公约,称不要政治化法庭。

称批评该法例者 不接受中央主权

他指,港英时期没有人批评或提出废止该条例,但回归后就有声音批评,认为批评者不接受中央主权。胡汉清指所有国家都有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否则“日日都可以揸枪起义”,认为反对者可提出应参考“边一套其他国家保护主权的法律”。

指引用该法例“好过被视为洪水猛兽的23条”

他续指,有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人士称现行法例已经足够保障国家安全,如是者,根据现有法律下,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恰当,否则需要就23条本地立法或或引用内地法律,以保障国家安全。胡汉清批评,有反对声音在需要引用本地法律执法时,被批评条例过时,认为该法律有案例,是港人所熟悉,“好过被视为洪水猛兽的23条”。

胡汉清认为,相信两会开会时将讨论香港23条立法,因为现时国际社会注意香港情况,如美国国会会监管甚至制裁香港特区政府人员、取消独立关税区等。他更批评有立法会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供证据的举动,是侵犯中国主权及自毁长城,质疑美国利益是否与中国利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