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被捕】煽动意图罪具政治性 陈文敏:无端引爆政治炸弹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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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涉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具煽动意图”罪,昨(26日)凌晨遭警方拘捕。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今日(27日)指出,涉及的条例本身已是具政治性的检控,回归前殖民地政府主要以此针对左派,但过去多年政府避用此具议性的法例,源于若将此条例放到法庭,几乎肯定会被裁定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形容这种做法是“无端端将政治计时炸弹引爆”。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指,警方引用过时法例滥捕议员,并刻意拖延录口供时间属“报复式”,但议员会正面迎接挑战,必定会继续在议会监察警方。他续引述法律意见指条例或违宪,若届时法庭裁条例违宪,警方只会“丢自己架”。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接受商台节目访问时提到,该条例历史源远流长,但已数十年无引用,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有左派报章因散播对港英政府的不满被控告,但近数十年各地政府均已修改一些类似的法例,港府回归之后则无再引用。

引用煽动罪 形同将政治计时炸弹引爆

陈文敏形容条例一直引起争议,是具政治性的检控,由于条文字面广泛,违法行为包括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增加不同阶层间的恶感及敌意等,法庭可从客观上推论被告是否具此意图,亦与保障言论自由的法例相违背。

他续指,政府向来避免引用此条例,因为若放在法庭,几乎肯定会被裁违反人权及基本法,案件亦一定会被带到终审法院,不论结果如何,或会再引发新一轮政治风波,做法形同“无端端将政治计时炸弹引爆”。

陈文敏认为同类案件较常见的处理是控被告违反私隐条例,加上目前针对公开警员个人资料的禁制令仍生效,若被告知悉禁制令内容或构成藐视法庭。

凌晨高调拘捕不合理

警方于昨日凌晨高调拘捕郑丽琼,陈文敏认为大众都认识郑,要找她不难,警方亦已掌握相关证据,无合理理由高调于半夜拘捕,做法予人感觉属公报私仇及滥权,警方有需要解释。

民主党中西区区议员许智峰在郑丽琼被捕后,凌晨约2时15左右到葵涌警署。(资料图片/刘定安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在同一节目内称,昨凌晨听到郑丽琼被捕的消息时感震怒,认为警方选在凌晨12时至1时到郑的家中搜屋及拘捕,加上郑被带返警署后,警方明言因录口供器材未准备好,“今晚咩都唔会做”,许智峰质疑这并非调查的一部份,目的是精神折磨郑及其家人,直斥警方的做法是报复式的滥捕,向市民展示警方公报私仇的一面。

郑丽琼涉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具煽动意图”罪被捕,许智峰引述法律意见称,这条古旧的条例或违宪,相信警方最终未能以此罪提控,若警方坚持控告,最后在法庭被裁违宪“系丢自己架”。他强调议会运作不会因此停摆,因议员需罪成并判监三个月或以上才会被“DQ”,他称会正面迎接挑战,继续在议员监察。

另外,民建联的陈学锋转载片段声称泛民在警署外派钱,许形容是极可笑假消息,但该片的拍摄角度只得警员拍到,他促警方解释警员在工作期间是否可在警署内拍摄相关片段,并联同建制派人士一起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