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被捕】汤家骅:煽动罪门槛高 若言论指出政府错误不犯法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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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郑丽琼被警方指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具煽动意图”罪,昨凌晨被警员上门拘捕。是回归以来首次引用煽动罪,警方被质疑以殖民地“恶法”拘控民主派人士。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煽动意图罪”是香港特区唯一涉及仇恨的条例,有其存在理由。又指该罪行的提案门槛高,需要律政司书面同意作可以提出检控,不能靠单一证人证供入罪。若有关人士的言论是要指出政府错误,或消除民间仇恨,政府都不可以起诉。

汤家骅表示,罪行古老不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指杀人、放火、打劫全是非常古老罪行。他反驳外界指“具煽动意图”罪是过时殖民地法例的讲法,认为虽然罪行是殖民时代英国政府所订,但在回归时经过立法会审议程序,当时觉得条例只需在立法会作适当修改,把“英女皇”、“港督”等字眼改为“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即可继续使用。

汤家骅同意“具煽动意图”罪是以言入罪,他指从法律角度看,以言入罪并非绝不可能,举例自己过去曾代表特区政府,向报章编辑提刑事藐视法庭检控,其元素与煽动意图罪相似。分别在于前者刑罚无限,后者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

他又指,该罪行的提案门槛高,需要律政司书面同意作可以提出检控,不能靠单一证人证供入罪。若有关人士的言论是要指出政府错误,或消除民间仇恨,政府都不可以起诉。

汤家骅指,“煽动意图罪”是香港特区唯一涉及仇恨的条例,有其存在理由。他认为在民间挑起仇恨对社会伤害相当大,在23条立法未完成前应有法律规管。他又指,相信条例释意清晰,是市民日常可以明白的概念,不认为有人在报章撰文批评政府便会误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