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岑敖晖今日5点前提出司法覆核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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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着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行政会议决定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岑敖晖将于5点前提出司法覆核。
岑敖晖表示,他的法律团队现正准备及譔写相关法律文件。
林郑月娥率令司局长,下午3时公布以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违法可判监1年
政府今日公布的《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以及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均不可以蒙面,违法者可判监1年。
而法例允许蒙面都有合理辩解,例如在集会现场从事专业工作,因宗教理由蒙面,以及以医学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如不按要求除下 可监禁6个月
警方亦有权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个人身份,在核实之后可以继续使用。如任何人不遵守要求除下物品,可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