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报道称林郑宣布撤回前 曾向习近平上报寻求批准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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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持续多月,激发连场警民冲突,特首林郑月娥在本月4日发表电视讲话,正式宣布撤回修订《逃犯条例》。
今日(28日)出版的南华早报引述接近政府的消息人士指,林郑月娥于本月4日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前,曾在本月3日向国家主席习近平上报及寻求批准。(Hong Kong leader Carrie Lam sought Xi Jinping’s approval to formally withdraw extradition bill )
翻查资料,本月5日林郑在向传媒解释撤回修订条例在内的四大行动时,曾被记者追问该四项行动是否出于北京的指示,当时林郑月娥回答指“我是要尊重一国两制”及“我昨天宣布撤回这条条例草案,中央政府的立场仍然是理解、尊重和支持”。
《香港01》正就有关消息向特首办查询,暂时未有回复。

南华早报引述接近政府的消息人士指,林郑月娥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前,曾向国家主席习近平上报及寻求批准。(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南华早报引述消息指,撤回修订条例是极重要的决定,与委任香港政府主要官员一样,要由国家主席习近平批准。他补充,中央政府考虑到现时的中美关系处境,研判修例风波已经不止是特区及中央政府之间的事件,因此港府未有太大空间应对此政治危机。报道称,此说法与《路透社》公开林郑月娥商界会面的录音内容吻合,当时林郑向商界代表称“一旦一个问题被提升到国家层面,去到主权和安全水平。。。(特首)政治上的操纵空间非常非常有限”。

报道称,另一消息人士亦表示,在国家安全的角度下,撤回条例修订此重要决定需要习近平批准,是自然及合逻辑的,而事件已不是特区政府可处理的问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