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律界选委潘熙批暴动定性属政治口号:非法律定义
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宣布暂缓《逃犯条例》修订,民阵于昨日(16日)再次发起游行,以“不撤、不退”作号召,要求政府“撤回”修订。大会晚上宣布有接近200万人参与游行,多于上周日反修例游行103万人接近一倍。
民阵在昨日游行中要求政府撤回上周三冲突的“暴动”定性。资深大律师、法律界选委潘熙今早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作为律师不能理解警方将游行集会及整个示威定性为“暴动”,认为是一个政治口号,不是法律上的定义。“有咁多人参与过集会,𠮶啲人就会好嬲,我做过啲咩呢?”
他认为,撤回“暴动”定性的要求不无道理,又指法律上只有暴动罪,但无暴徒的定义。
潘熙又指,由特首政治上定性的“暴动”在法律上无任何意义,有关定义必定由法庭判决。大律师公会前主席陈景生则批评警方用上“暴动”字眼是不智,指该字眼刺激性大,除了令示威者感不忿,亦令前线执法者倾向以强硬手段执法
陈景生批政府处理手法不智
陈景生和潘熙今(17日)早接受电台访问时﹐认为昨日有200万市民游行,原因不只是针对《逃犯条例》修例,还有对林郑月娥的表现及警方对待示威人士的执法手法不满。他指,上周日6月9日游行尚未结束,林郑月娥政府已发声明表明条例星期三照上立法会二读,予人感觉特首我行我素。
特首林郑月娥前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被批评政府始终不肯撤回修例。资深大律师潘熙认为,“如果你‘撤回’就是‘撤回’,市民不需要揣测政府做法。”他相信市民存有忧虑对政府有不信任的地方,认为林郑可清楚向市民表示要撤回修例,并承诺下次再推行时会作全面详细及有足够时间的咨询。
陈景生认为,政府用“暂缓”字眼,不肯切实表示“撤回”,令市民更不信任政府,他不同意“暂缓”等同“撤回”的言论,“如果政府是真真正正想撤回,你咪撤回啰。”陈景生炮轰政府处理手法相当不智,令自己减分,“用这种弹性字眼,令市民感觉‘你是不是阴我?’”又指港人虽善忘,但早前发生过政府在数百页的《财政预算案》中加入一句条文,上调长者综援年龄。“总总事件加起来,她得不到市民的信任,自己应该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