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续企硬、批暴动、首致歉 69、612、616政府回应对比
6月16日,再有大批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市民上街,是连续第二个星期日出现大规模游行。在过去一个星期,事态出现急剧变化,政府在回应6月9日的游行时,表明已“在过去四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继续企硬,表明会在6月12日恢复二读辩论;结果在6月12日,大批示威者试图包围立法会一带,但遭警方施放150枚催泪弹清场,林郑当晚严词狠批冲突为“暴动”。
但其后事态又再急剧变化,不少社会人士狠批警方滥用武力、质疑政府为何不惜代价也要硬闯通过《逃犯条例》,在民怨四起下,林郑终在6月15日表明“暂缓”修例,但坚持警方流血清场“天公地道”。而6月16日,再有大批反修例人士上街,诉求除促政府“撤回”修例外,更有人要求政府平反6.12冲突、高呼林郑下台,政府终在晚上发表声明,林郑首度“致歉”。
政府在6.9、6.12及6.16的三次声明,正好见证过去一周,本港政局的剧变。
行政长官为此向市民致歉,并承诺会以最有诚意、最谦卑的态度接受批评
政府回应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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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六月十六日)的游行,政府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过去两个星期日,十分多市民透过游行表达意见,政府明白市民游行是出于对香港的关心和热爱。
对于市民一直以平和、理性方式表达意见,行政长官清楚听到,并认同这正是香港作为一个文明、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一直展现的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政府重视和珍惜香港这些核心价值。
考虑到社会有强烈不同的意见,政府已停止立法会大会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工作,希望借此可让社会尽快回复平静和避免任何人受到伤害。政府重申并无重启程序的时间表。
行政长官承认由于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会出现很大的矛盾和纷争,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行政长官为此向市民致歉,并承诺会以最有诚意、最谦卑的态度接受批评,加以改进,为广大市民服务。
完
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0时29分
很清晰,这已经不是和平集会,而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
行政长官向全港市民发表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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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二日)向全港市民发表谈话的全文如下:
各位市民:
今天整日,在金钟一带,大家都见到令人痛心的场面。这些破坏社会安宁、罔顾法纪的暴动行为,任何文明、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很清晰,这已经不是和平集会,而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亦不可能是爱护香港的行为。
今早有人不顾市民安危,占据和堵塞马路,瘫痪交通,严重影响社会运作;从下午开始,更有人多次冲击警方防线,做出危险甚至可致命的行为,包括放火、利用削尖的铁枝和掷砖攻击警察、破坏附近的公共设施,令一般市民、令原本想和平表达意见的年轻人、令记者传媒、警察、公务员同事的安危,受到严重威胁。我们必须强烈谴责。
我明白这次政府修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正反意见,政府已多次积极回应和解释。事实放在眼前,自回归以来,每当涉及中央与特区、内地与香港的议题,都会被部分人士,挑起矛盾和纷争。面对这些矛盾和纷争,激烈的对抗绝非解决方法。
请大家静心想一想,这些骚乱场面近年已不是第一次。香港是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对任何事情都会有不同意见,但不论赞成、反对,表达意见的方式都有底线。如果用激进、暴力的手段就可以达到目的,这些场面只会越演越烈,肯定对香港带来伤害。
我希望社会尽快回复秩序,更不希望再有任何人在暴动中受伤。我呼吁所有热爱这个地方的市民大众远离暴力。我深信,香港这个文明社会,仍然可以用平和、理性、守法的方式,为香港的整体利益,解决任何问题。
完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8分
政府已多次详细解释提出这项《条例草案》的原因…《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政府回应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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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六月九日)有关《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的游行,政府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作为一个自由、开放和多元的社会,我们认同并尊重市民对广泛议题有不同的意见。今日的游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一个例子。在作此回应时,我们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况外,今日参加游行的人数虽然很多,却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众活动举行之前和期间提供了所需的协助,并对违法者采取果断的行动。
政府已多次详细解释提出这项《条例草案》的原因。根据过去数星期的经验,相关官员的亲身解说有助消除这些误解,因此政府会继续接触各方及聆听,透过冷静和理性的讨论,释除这些疑虑。
政府发言人强调下列数点:
•《条例草案》是因应在台湾发生的一宗谋杀香港人的杀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显现时在处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尽快处理这些缺陷,香港将继续成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胁,亦漠视我们在打击跨境和跨国犯罪方面的国际责任。
•《条例草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而在处理移交请求前,这些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
• 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内订立的行政和司法把关,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以及确保任何协助及移交请求均符合法例,并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诉至终审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政府在过去四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并就多项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政府亦因此分别在提交《条例草案》前后提出两次修订。有关修订增加了额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欢迎并有效释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虑。行政长官不能绕过法庭向包括内地在内的任何请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议因此是严格建基于法治。
“我们呼吁立法会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态度去审议《条例草案》,以确保香港继续是一个适合居住及营商的安全城市。”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完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3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