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弘毅改口风撤“港人港审”建议:中央不满挑战主权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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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建制派重量级学者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早前于港大法律学者网志撰文,对《逃犯条例》修订内容提出质疑,建议政府加入“港人港审”及撤回追溯期等保障。惟随著中联办上周五召集港区人大、政协开会,中联办主任王志民要求建制派团结一致,支持修例,陈弘毅亦于昨日(2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关注到中央或会怀疑其反提案,是对主权的挑战,故不再坚持自己的提议;现阶段赞成政府应基于现有的草案采取额外保障措施,包括赋予法院更大的权力以人道理由拒绝引渡等。
陈弘毅早前于港大法律学者网志撰文对条例提出质疑,认为法庭难以审视内地法治是否符合人权,建议政府加入3项保障,包括将涉及罪行收窄至最严重罪行(most heinous crimes)及提高涉罪刑期门槛;撤回追溯期;以及“港人港审”,即不会移交港人到内地。
陈弘毅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坦言,留意到中央怀疑的态度,认为其反提案是对北京主权的挑战,故不再坚持自己的提议。他指出,现阶段政府应对具争议性的《逃犯条例》修订采取额外保障措施,认为法案很有可能于立法会中通过,所以应努力改进有关修例,而非完全拒绝。陈弘毅对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的建议表示支持,参照与德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签定的双边条约,赋予法院更大的权力,包括审查请求移交国家是否可以提供公平审判,根据人道理由拒绝引渡请求等。
另外现时草案提出可处理判监超过3年的罪行,陈弘毅建议应增加至5年,认为政府的草案只能对疑犯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他又反对现行制度存有漏洞的说法,表示政府是透过提出新的机制以补充现行条例的引渡安排,指政府应公开逃犯的数量以证明修例的合理性。陈弘毅担心香港法院在通过内地司法系统的判决上,即使以个案形式处理,仍然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因为无法确定中国没有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