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蔡若莲称与国际学校有广泛沟通 尊重国歌属人格培养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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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早(4日)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讨论第九条将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部分,多名议员就条文中的“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提出质疑,以及是否硬性规定国际学校的外籍学生都学习国歌。
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多翻重申,条文只为学校提供学习国歌的机会,又称局方与国际学校有广泛的沟通,校方明白《国歌法》是尊重所在地的国家而设。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今早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讨论第九条将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部分。(立法会网页截图)

《国歌条例草案》第四部的“推广国歌”,列明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使学生学习唱国歌和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多名议员关注条例中所指的“指示”是否具法律约束力;倘学校不跟从指示教唱国歌,会否有任何后果,以及“指示”与“指引”的分别在何等。 

街工梁耀忠表示,条文中“指示”与“指引”有何分别,为何会用上“指示”这个字眼,当中所包含的法律效力何在,与“指引”是否分别。立法会法律顾问回应指,两者的分别视乎授权条文的内容,一般而言,指引和指示都不具约束力,而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导。

公民党谭文豪则关注《国歌法》在国际学校实施的情况。(立法会网页截图)

公民党谭文豪则关注《国歌法》在国际学校实施的情况,当学校未有跟随教育局的从指示教育学生国歌,会否构成后果,当局之后会否对学校教育国歌的情况进行评估。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表示,倘学校未有跟从指引,教育局会检视学校的运作情况,会否影响学生学习和教育质素。她说,现有制度中已有教育国歌的部分,但不会规定学校如何教或必须达至何等程度的成果。故此,该条文并不会对对学校施加仼何罚则,重申只为学校提供学习国歌的机会,教育学生尊重国歌的精神,是基本价值和人格的培养。

至于国际学校的外籍家长是否可以选择让子女不学国歌,蔡若莲反问:“如果佢话我系外藉人士,我可唔可以唔诚实?可唔可以迟到?尊重(国歌)呢个系基本价值,我哋睇唔到有特别豁免。”

经民联梁美芬称,希望当局澄清,教育局所发出指引并非机械式地要求学生唱国歌,不要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