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罚市民不罚政府?邓忍光指无按指示播国歌无刑责
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今天(25日)召开第九次会议,继续逐条审议的阶段。人民力量陈志全和新同盟范国威质疑草案“罚市民唔罚政府”,问到若政府官员或公务员未有按指示在须奏唱国歌的场合播放国歌,会否有刑事责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若上述情况发生,官员或公务员不会有法律责任,若有需要或会有纪律处分,强调公务员“相当负责任”。
《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今天召开第九次会议,先完成审议草案第4条“奏唱的礼仪”,其后进入审议草案第5条和附件3的“须奏唱国歌的场合”部分。
陈志全指出,草案订明立法会宣誓仪式需奏唱国歌,他问及若有候任议员在奏唱国歌环节没有唱国歌,该名候任议员会否有法律后果。邓忍光指出,奏唱国歌环节属宣誓的一部分,故若没有奏唱国歌有可能被视为未完成宣誓仪式。
陈志全追问,若政府官员或立法会在须奏唱国歌的场合上,没有按示播放国歌,官员或主办方会否有法律责任。邓忍光指官员和主办方没有法律责任,陈志全质疑《国歌法》“罚市民唔罚政府”,邓忍光反驳指根据全国性法律之下的《国歌法》,条例规管政府。
范国威及后再追问罚则问题,他质问由政府举办的需奏唱国歌场合上,由哪个官阶的官员下令播放和负责播放国歌,倘若有个别公务无依指示播放国歌,或因技术问题、机件问题等因素没有播放国歌,是否属于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负责的官员和公务员会否有刑事责任。
邓忍光表示,若上述情况发生,官员或公务员不会有法律责任,若有需要或会有纪律处分,强调公务员“相当负责任”,“相信佢哋(公务员)可以应付到(按指示播国歌)”。范国威则笑指:“中联办都可以倒挂国旗啦!”
公民党郭家麒提到,“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司法誓言的宣誓仪式,他指出香港是三权分立,与中国大陆的三权配合不同,质疑有关规定是否寓意司法人员需履行三权配合和跟从共产党判案。邓忍光强调,司法人员需要宣誓是根据《基本法》104条的规定,并非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