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反驳港人港审 汤家骅:陈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压力了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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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内容惹争议,民主派以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提出质疑,并支持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审”的建议等保障。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4日)在Facebook反驳“港人港审”,又质疑“怎么连陈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压力了?”

陈弘毅于港大法律学者网志撰文,引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例子,详述评论港府的修例内容。(港大网站截图)

汤家骅发文指,陈弘毅应该清楚了解“港人港审”并非真正答案,以美国为例,也不敢在杀人放火的严重罪行上实行“美人美审”,宁愿与人权状况一般的国家如苏联、古巴、伊拉克、利比亚等订立移交条约。

他指出,美国的域外法律只局限于税务、恋童、政治制裁等有限的罪行,原因是刑事行为是每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内部事宜,是地方主权的一部分,不会轻易接受他国操控,否则不需要移交逃犯,联合国也无须订下指引和模范引渡条文了。

汤家骅又认为,在实行上也会有“无可克服”的困难:“例如:如何在确保毫无疑点下引进所有人证、物证令犯人入罪?最重要的是,如何执行他国刑法,以至他国刑法的重点和答辩理由?这种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励和喜讯!”

汤家骅形容,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倡议“港人港审”的人,明显地认为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审讯,不会受内地收买,却不相信同一位法官能依法把关,公平地处理移交申请,他质疑道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