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多个商会欢迎剔除9罪 公民党斥商界非完全不忧虑

撰文: 彭毅诗 李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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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6日)下午宣布,行政会议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当中抽起9项涵盖经济及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移交罪行。
多个商会其后发声明欢迎政府接纳意见,在立法会,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则指,即使剔除9项罪行,并非代表商界完全不忧虑,指贪污罪行能在内地进行包装绝对不是惊讶的事,特区政府有责任与商界商讨清楚。

李家超曾就修订《逃犯条例》四出与香港各个商会会晤解释。(资料图片/香港总商会提供)

香港总商会、厂商会和中华总商会先后发新闻稿,表示欢迎政府剔除9项罪行的建议,其中总商会认为,剔除最具争议性的9项罪行,包括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环境污染或保障公共健康、保护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或商标等罪行,将可释除市民的疑虑。

厂商会会长吴宏斌表示,很高兴当局从善如流,接纳厂商会大部分意见,剔除9项不涉及严重罪行的类别,当中除了涉及商业行为,亦涵盖有关税务、破产、环保和非法使用电脑等一般罪行,相信已能保障不少内地生活和工作的港人权益,同时亦有效打击罪行。

中华总商会亦指,通过剔除9项与商业及经济相关的罪行,有助释除商界疑虑,会长蔡冠深感谢当局聆听中总意见,提高单一个案需符合被判处监禁刑期3年或以上的类别才纳入严重罪行范畴,有助减轻企业或个人忧虑一些轻微的业务营运疏忽或行政失当,会否也引来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出被要求移交的严重后果。

杨岳桥(右二)认为,即使剔除9项罪行,并非代表商界完全不忧虑。(资料图片/李奕鸣摄)

立法会内,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删除9条罪行没有意思,指香港和内地已就移交逃犯商讨了20年,但仍未能达成协议,如果单凭删除9条罪行就可以顺利修例,早应可以在中港两地移交逃犯,重申香港和内地的价值、人权标准不同。对于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会被移交,他认为对移交逃犯没有帮助,指熟悉国际移送及引渡逃犯条例的人都知道,地区之间不会为了3年以下的监禁的罪行进行引渡,指有关操作非常麻烦,形容此举只是“卖口乖”。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政府此举未能让商界对于逃犯条例的安心,即使剔除9项罪行,并非代表商界完全不忧虑,指贪污罪行能在内地进行包装绝对不是惊讶的事,特区政府有责任与商界商讨清楚。他认为政府亦未听到台湾方面的忧虑,指政府声称受到同理心及怜悯心驱使,如果台湾最终不同意修例,“如何对得起死者的家属”,认为港府应与台湾透过协进会平台,尽快处理台港两地的逃犯移交。

公民党郭家麒认为,特区政府轻易剔除9项罪行犹如“玩泥沙”,指以往是经过深思熟虑,与每个司法管辖区商讨下,才定出46条适用移交逃犯的罪行。他质疑,在政府剔除9项罪行后,以往与香港订立逃犯条例的地区,继续维持双方协议的理据不明。

至于《逃犯条例》剔除部分罪行能否减轻商界担忧,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谢伟铨表示,香港赖以成功的是法治的透明及公平,和其他地方相比,在制度、执行及法例上未必一致,认同政府应考虑如何让市民释疑。不过,他亦指出不应让香港被称为“逃犯避风塘”及“逃犯天堂”,应坚持与贪腐相关的罪行,指香港在廉洁方面是“走在国际的尖端”。

经民联副主席兼行会成员林健锋表示,欢迎政府决定,认为能释除商界和市民大众的忧虑,但他指出,就剩余37项的罪行,有部分政府仍需解释,指罪行涵盖的范围很宽阔及不太清晰,例如有关信托的罪行,政府可以就此作出解释。

对于有意见认为政府侧重商界意见而作出修改,他不认同,指删除的9项罪行与市民息息相关,例如有关证券及期货交易的罪行、环保污染及公众卫生,和电脑等罪行。经民联希望政府在修订《逃犯条例》正式立法之前多一些研究,听取意见,修改之后,令移交逃犯更清晰完善。

周浩鼎(左)表示,认为政府认真聆听工商界的诉求并作出务实的回应。(李奕鸣摄)

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表示政府此举值得肯定,认为政府认真聆听工商界的诉求并作出务实的回应,可以释除工商界的营商的疑虑困难。

对于台湾陆委会指如香港强行修例,不排除发出旅游示警,周浩鼎表示希望台湾当局会聆听香港政府的解说,会用普通法去保障人权。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政府多番强调,台湾的执法当局已经不止一次要求港府协助,相信透过修改法例之后,起坚实的法律基础下,向台湾沟通。被问及会否担心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令其他地区的人担心到香港旅行,李慧琼表示看不到会担心,明白有表态是政治表态,相信透过政府多些说明,让其他人理解香港法院的运作,建立其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