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李家超称须谨慎处理修例 当局仍在收集意见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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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拟修例容许与其他没有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地区,透过一次性个案形式移交逃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午(22日)出席活动时,被问到会否考虑台湾陆委会建议,以司法互助协议形式进行时称,《逃犯条例》第503章已在香港实行超过20年,故必须谨慎地研究任何对该条例的处理,重申当局希望以同一标准、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所有未与香港签署长期协议的司法管核区。
因应去年一宗港人少女在台湾被男友杀害的案件,保安局近日提出修订移交逃犯的两条法例,包括建议以“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中国内地及台湾当局的移交逃犯要求,引起台港争议。
李家超今日出席活动后表示,《逃犯条例》第503章已在香港实行超过20年,必须谨慎地研究任何对《逃犯条例》的处理,当局正在收集意见。他称,就台湾杀人案而显露出的法律缺憾,自己已多次解释,在处理该宗杀人案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处理,包括法律上不容许在某些地区应用《逃犯条例》第503章,故希望经修定后取消这个限制。
他又称,当局希望以同一标准、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所以未与香港签署长期协议的司法管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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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当局驳回香港民族党被列为非法社团的上诉,李家超表示,由于行会的程序保密,他并无资料提供,强调自他去年颁令禁止民族党运作当日起,民族党已经是一个非法组织,除非决定被任何程序推翻,否则禁令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