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寻求外判法律意见非惯例  郑若骅:3年仅1宗外判案件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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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以“证据不足确立达至定罪”为由,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UGL 5000万款项一事,遭外界质疑律政司没有就案件咨询独立法律意见的做法。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16日)到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会后再次表明“不会因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而作出任何偏颇的事情”,她表示一般刑事检控由司内同事处理,若案件涉及司内人士,会选择外聘大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强调寻求外判法律意见并非惯常做法。
她承认“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等6项因素都会作为考虑是否将案件外判的情况,惟在梁振英案,此项不适用。

律政司早前以“证据不足确立达至定罪”为由,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取UGL 5000万款项一事,遭外界质疑律政司没有就案件咨询独立法律意见的做法。(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郑若骅会后见传媒时强调,“不会因该决定对社会或者政治有何影响,或对某政党、甚至政府有影响而让该决定受到不良影响”,重申从头到尾均按法律和证据作决定。

郑若骅又提及,一般刑事检控由司内同事处理,只有案件涉及司内人士才会选择外聘大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她又引用过去3年律政司寻求外判大律师的数字,在2016年为0宗、17年有1宗及18年有0宗,强调寻求法律意见并非惯常做法。

被问到前特首曾荫权因任内无利益申报而被检控,为何前特首梁振英同样在任内无申报而不获检控?郑若骅称不可以就个别案件评论,但指按惯常做法,律政司不会“随随便便”回应不检控的决定,但有情况如社会关注时,律政司会作适当回应的声明,但基于检控守则,需尊重涉案人士的私隐,以保障司法公正,不能因而将证据提出,避免守则中提及发生“公审”的情况,“相关人士没有刑事司法程序的保障,这对香港的司法公正不是好事”。

郑若骅离开时继续被记者追问会否重新检视不检控的决定。(张浩维摄)

郑若骅离开时继续被记者追问会否重新检视不检控的决定,她指,律政司已下检控决定,所以如果有特别原因,例如有人发现新证据,而执法机构觉得要再取法律意见时,律政司就会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