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先斩后奏 擅付2.7亿解工程争议 帐委会批不可接受
为纾缓九龙与沙田之间的连接道路的交通挤塞,政府2002年展开八号干线沙田段(往来沙田与长沙湾) 的建造工程,审计署最近审查了多份建造工程合约,发现一份关于荔枝角高架道路设的建造工程合约曾出现争议,路政署在未有征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同意下,擅自与顾问达成共识,向对方额外支付2.73 亿元的合约未有订明的款项,以解决争议。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提交报告书,其中报告审视八号干线沙田段事件,委员会对情况表示震惊和极度关注,又认为情况不可接受。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林卓廷批评,政府可外判工程顾问,但不能外判责任,他指政府未经立法会同意情况下,擅自余下工程拨款作出赔偿,他认为政府应设立机制,向立法会汇报涉及工务工程项目的申索和争议。
审计署今年四月发表审计报告,检视了八号干线沙田段建造合约及使用和管理情况。八号干线沙田段涉及3份工程合约和1份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合约。2003年9月路政署向承建商批出长1.9公里的荔枝角高架道路合约,金额为逾10.6亿元。工程最后于09年11月完成,较原订完工日期迟约两年,造价亦增加3亿多元。
惟有关合约出现争议,主要与高架道路的设计有关,涉及未有妥善计算高架道路的荷载,顾问提出多项申索,路政署因此与顾问展开仲裁;在仲裁序进行期间,双方于2012年7月达成共识,政府向顾问建于“不承认任何法律责任”的前提下,额外支付2.73亿元款项。一个月后,路政署才将双方的共识及拟议方案的理据,告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并征求当局同意。同年10月,财经局批准拟议方案。其后政府成功向顾问追讨1.33亿元,以解决顾问合约的争议。
委员林卓廷批评,政府可外判工程顾问,但不能外判责任,他指政府未经立法会同意情况下,擅自余下工程拨款作出赔偿,他认为政府应设立机制,向立法会汇报涉及工务工程项目的申索和争议。
另外报告又指,现时尖山队道只有五条巴士线提供全日服务,但提供全日服务并驶经狮子山隧道和大老山隧道的专营巴士线分别有21条和23条。委员会促请运输署定期检视新交通网络及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
委员会对情况表示震惊和极度关注,又认为情况不可接受,委员会要求工务部门检讨审核招标文件和顾问文作的现作机制,又指当局应考虑研究利用最新及先进资讯科技,协助相关人员和顾问执行工务工程的项目招标预备、审核及查核程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