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公开上诉书重申无用暴力 促行会9人避席
保安局9月24日正式将香港民族党列作非法社团,禁止该党运作。根据《社团条例》,任何人可以在30日内,向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上诉,陈浩天于上诉期限届满当天提交上诉书,其中提及由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8位行政会议成员评论过事件,因此要求他们在处理今次上诉时避席。
陈浩天公开致林郑的上诉文件,指出即使民族党从未作出暴力行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举不出民族党使用暴力的事例,但张建宗仍然不相信陈浩天和民族党拒绝使用暴力的说法,单靠社团主任的观察,便推断民族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陈浩天重申,林郑等行会9人曾在公开场合就事件发言,他们的成见或未能带来公平的上诉,故要求9人在处理上诉时避席。
根据律师代陈浩天向林郑月娥提交的上诉书,在程序公义方面,陈浩天提出多项与他准备书面申述尤关重要的要求被拒绝,包括索取助理社团主任在准备禁止民族党运作的建议期间与公司注册署的通讯。
上诉书又指,政务司司长不愿意亲耳听陈浩天申述甚或未见过陈浩天本人,就认为陈浩天一定不是可信的人,批评程序不公,令人怀疑他对陈浩天或民族党的看法只是根据政见而得出的偏见。
另外,上诉书质疑政务司司长根本只是重复助理社团主任对民族党的观察,并无回应陈浩天认为民族党的活动是“和平、合法和非暴力”的观点等,便断言民族党“所做的超越典型的政治活动范围(beyond what is part of ordinary political activity)”,并以提倡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为英国议会第三大党为例,除非政务司司长认为,香港比其他国家较无能力享受民主和政治参与的自由,否则他以支持港独得出民族党超越典型的政治活动的想法是天真和荒谬。
上诉书亦指,政务司司长完全不珍惜人权的重要,反映为何他错误地将“和平、合法和非暴力”地追求香港独立等同威胁国家安全,又指出即使民族党从未作出暴力行为,政务司司长亦举不出民族党使用暴力的事例,但他仍然不相信陈浩天和民族党拒绝使用暴力的说法,取而代之只是依靠助理社团主任观察到民族党称“会用任何有效手段(whatever effective means)”,便推断民族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上诉书中段又提出,政务司司长凭借一些香港民族党提出的非暴力抗议方式,例如罢工、罢课和罢市,便猜测这类行动将牵起大型阻街和扰乱全港,但上诉书质疑,建制派以内的政党亦曾提倡类似的行动但无受阻止。
上诉书结尾指,陈浩天注意到9名行会成员,包括特首林郑月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行会召集人陈智思、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民主思路汤家骅、民建联张国钧、工联会黄国健和乡议局主席刘业强,曾在公开场合就民族党、港独发言。
陈浩天认为,9 人已表明对民族党和他个人未审先判,他们的成见或未能给予民族党和陈浩天一个公平的上诉程序,故陈浩天要求他们在处理上诉的讨论和作决定的时候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