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设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崔世安任主席

撰文: 林景辉
出版:更新:

已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澳门,今日公布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崔世安任主席,协助他就澳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但并非执法部门。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委员会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相关政策。

已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澳门,今日公布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崔世安(图)任主席。(澳门行政长官办公室网站图片)

澳门行政会今日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行政会指,澳门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构建好符合相关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运作机制,使当中的决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和效果反馈等环节有机结合,从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社会福祉。故制订此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30日起生效。

草案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委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保安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特首办主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法务局局长、司法警察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一名顾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一名顾问。

委员会是统筹及协调澳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及特首相关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门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助制定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统筹推进澳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统筹处理澳门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

草案同时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内部附属的常设执行和辅助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及协助跟进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同时协调政府部门及其他实体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立法和执法的工作。该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保安司司长及司法警察局局长当然兼任。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澳门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香港肯定有压力,尤其内地对港澳观感会有所不同,但由于香港仍未就23条立法,就算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亦没有相应手段处理违反国家安行为,更令香港社会以为会就23条立法,似乎并非现时政府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