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汤家骅指不违反人权 张达明:需证明有危害行动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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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今早(17日)表示收到警方的一批文件,指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保安局局长行使《社团条例》权力,基于国家及公共安全等,禁止该党运作。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根据《社团条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权利之定义必须以《国际人权公约》的准则解读,而曾有案例显示,若有政党危及在政治体制下之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可被取缔。

汤家骅在facebook表示,根据《社团条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权利之定义必须以《国际人权公约》之准则解读。(汤家骅facebook截图)

汤家骅表示,根据《社团条例》,社团事务主任如有合理怀疑某组织活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权利及国家安全,便须向保安局局长报告及要求发出禁止其活动之命令。

汤家骅指,根据《社团条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权利之定义必须以《国际人权公约》之准则解读。他举例指出,在《国际人权公约》下,曾有一宗案例涉及有人在意大利尝试重组法西斯党,当时此人被意大利政府监禁,其政党亦被取缔。该人士上诉至欧洲人权法庭,法庭判意大利政府胜诉,原因是该政党主张推翻意大利政治体制,因而会危及在这政治体制下之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若这案例的原则适用于香港特区,则《国际人权公约》不会不容许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议推翻“一国两制”之政党。

他还表示,从另一角度看,《社团条例》亦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长所作之措施,实不足为奇。

汤家骅表示,《社团条例》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长所作之措施,实不足为奇。(罗君豪摄)
记者协会发声明,关注警方建议保安局长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引证的文件中包括大量传媒报道,忧虑做法影响言论自由。(梁鹏威摄 )

律师会理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现阶段未能知悉警方对香港民族党的指控,难以评论其做法是否合理,惟原则上该组织需要有实质及具体行动危害国家安全,才会被取缔,纯粹发表不符《基本法》言论,不足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