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决议谴责23条立法 港府强烈谴责政治霸权促停止诬蔑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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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4月25日表决通过数项人权决议,包括谴责港府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并要求无条件释放黎智英、李宇轩等人士。港府晚上发声明,强烈反对欧洲议会通过涉及香港的所谓决议,并就欧洲议会对香港作出无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予以强烈谴责,以正视听。

发言人批评,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欧洲议会却对此视而不见、大放厥词,是典型的政治霸权和虚伪的双标。

政府发言人重申,《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明确订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护。欧洲议会对条文视若无睹并肆意抨击,充分暴露其险恶用心。

声明中指出,《条例》不会影响正常营商,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人员、机构及企业)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误堕法网。

发言人又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期间,有98.6%的意见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映立法在社会有很强的共识,亦是民心所向。欧洲议会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的特区人员作出所谓“制裁”,其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

任何人均不宜评论黎智英案

发言人亦指出,由于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

港府强烈敦促欧洲议会停止诬蔑抹黑、干预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并应确保有关《香港国安法》及《条例》的评论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