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达数十万元 江苏汉捕捞“水中大熊猫”中华鲟后贪吃获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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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一条鱼却换来牢狱之灾?江苏男子李某义早前非法捕捞了一条有“水中大熊猫”称誉且极度濒危的中华鲟,然而他不但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反而将其烹饪食用。案件周五(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于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李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一审被判囚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
今年2月上旬至3月,在未取得鳗鱼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下,李某义与妻子钱某某、帮工潘某某驾驶渔船及浮子筏,到启东市连兴港、恒大港附近海域定置25张了鳗鱼苗网以非法捕捞。3月6日,李某义等人收取鳗鱼苗期间,发现捕获属国家保护动物的中华鲟,然而李并未确认该鱼是否已死,亦没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反而联系他人打算出售。遭拒后,李认为中华鲟已死,遂将其分解,把其中的鱼头、内脏抛入长江口水域,再将鱼身带回家煮食。
经鉴定,李某义使用的渔具属被动性网具,对捕捞对象无选择性,而涉事鱼组织物种为中华鲟,且属年龄约5至6岁的幼鱼,价值总计约19万至37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主观上具间接故意,其明知未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证即进行捕捞,属违法行为;明知使用的网具或致其他渔业资源的损失,仍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法院又指,被告行为造成一尾中华鲟死亡,除对中华鲟种群外,更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不过,考虑到被告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又自愿预缴3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