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航班提供过期食品 旅客弃千元赔偿拒签保密协议
有旅客反映,日前乘坐吉祥航空的航班时,有人发现航班上提供的坚果已过期,引发大批旅客不满。机组承诺给予1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赔偿,但要求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有内地律师称,航空食品安全非同小可,向乘客提供过期食品本身已违法和造成侵权,所谓的“保密协议”也无法律效力,航空公司应主动作出处理和公开说明。
《潇湘晨报》报道,有旅客反映,2月23日乘坐由乌鲁木齐飞往上海虹桥的H01256号航班,在飞行途中,有乘客发现空姐发放的餐点中包含过期的坚果,“当时已经发完一半的乘客了,我也是吃到一半的时候才注意到”。
食品包装上显示,坚果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期10天。前述旅客介绍,机上不少乘客不满,等到飞机落地后,机组人员向所有人发放一份保密协议,并将他们堵在登机桥,要求大家填完身份证号并签名,再用支付宝扫二维码领钱才能离开。
前述旅客称,当时自己赶时间,便向机组人员称不要补偿,“我那个时候着急下飞机就赶紧提着箱子挤到最前面我说我要赶下一班飞机,这个保密协议我不签补偿也不要了,然后才让我走”。
2月24日,前述旅客继续向吉祥航空打电话投诉,但工作人员要他提供购票证件号才肯处理,“那我又不敢给,我下一趟航班还是吉祥航空的,我害怕他们万一给我按飞机上了怎么办”。
保密协议显示,吉祥航空承诺给乘客1000元补偿,但乘客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另外,吉祥航空客服表示,无法就事件作出回应。
资深航空律师、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航空食品安全非同小可,若乘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食品中毒的现象,则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必须严肃对待。在行业内,空中食品安全的把控非常严格。
张起淮介绍,若乘客反映事项属实,吉祥航空向乘客提供过期食品,即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乘客和航空公司为合同的相对方,航空公司未能保证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构成违约。同时,航空公司还构成侵权,侵害乘客的健康权等。
张起淮提出,航空公司理应向乘客赔偿,并处理相关责任人。至于要求乘客签署保密协议,此类协议本身是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除了赔偿,航空公司也要详尽调查事件,并要公开致歉和说明,让消费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