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五旬汉娶廿岁智障女惹议 新郎哥:经父母同意、望与妻生子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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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一名智力残障女子嫁给55岁男子一事,在网络引发热议。
因网传女子未成年,故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女子出生于2001年2月,目前20岁,已经年满法定结婚年龄,这桩婚事亦经过女方家人的同意。
当事男子表示,因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一直未结婚,结婚前知道女子的身体和智力有问题,“父母年纪八十多了,希望有个孩子”,但就不知道女子的智力问题或许会遗传给未来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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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年轻女子胸前戴著红花坐在一起,年轻女子正在哭泣,男子用纸巾帮女子擦拭眼泪。视频中有人说,“正常人还没有这种待遇呢,新郎官对你多好。别哭了别哭了,到新家了”,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孩母亲还露出笑容。

据视频中的男子张某某介绍指,自己今年55岁,年轻女子是亲戚介绍来的。自己因为家里穷,未有结婚,一直在家中种地。他表示,知道女子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她不能自理,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得抱著上厕所、喂饭,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成个家吧”。张某某还称,“我父母年纪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还是希望有个孩子”。至于为何女子在视频中哭泣,张某某称,女子是第一次来到他家,还不熟悉,“认生”。

据了解,双方已于2月27日在张某某家中办过简单的婚礼,暂时还未领取结婚证,将于今日(3月2日)办理。张某某称,“结婚后我不欺负她,对她好。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

至于彩礼问题,张某某表示,原本想给女子父母一万元人民币作为礼金,“但他们不要,不要就算了,说只要我对女孩好就好了,好好照顾她”。

事件在网上流传后,引发轩然大波:

“这不就是个小孩吗”。

“这是给闺女找了个爹吗”。

“这不叫嫁,这应该叫买卖”。

“重点是姑娘明显不愿意,这父母”。

“爸妈眼里的残次品,打折出售了,可怜的女人,注定一辈子孤苦”。

《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新社)

针对这桩婚事的争议,有内地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国法律并不禁止智力残疾的人登记结婚,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涉及胁迫、拐卖和婚姻无效的问题”。

也有律师称,此事主要看该智障女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婚是有一定认知的,是可以由本人决定是否想结婚,如果该女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婚事应当遵循女子意愿,不能由其父母决定。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红星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