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7岁患爱滋男子强奸15岁智障女学生 一审判囚5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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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名47岁袁姓男子,在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下,强奸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蓝姓15岁女学生,而受害者被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都安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袁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检方指控,2020年5月12日,蓝姓女学生上学途中到某村玩。下午1时许,该村商店老板潘某催促蓝女去学校,在场的袁男主动提出送蓝女上学。其后,袁男驾电单车载蓝女开往学校相反方向。

袁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几分钟后,袁男驾驶电单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停车,强行拉蓝女到距离公路约200米一条水沟旁的竹林下,将蓝女强奸。事后,袁男驾车将蓝女带到一处商店附近放下,自己便扬长而去。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师鉴定,蓝女私密衣物内面上可疑斑迹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蓝女血样和袁男血样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袁男的血清进行检测,结论HIV-1抗体呈阳性。2020年7月15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蓝女的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都安法院认为,袁男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蓝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袁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袁男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人,应当从重处罚;袁男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爱滋病仍然实施强奸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袁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