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山寨】New Balance控“NEW·BARLUN”侵权 一审获赔逾千万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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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体育用品制造商New Balance 控告内地品牌“纽巴伦”(NEW·BARLUN)侵犯版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日(16日)上午宣判,“纽巴伦”需停止对New Balance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庭审现场。(人民日报)

New Balance 所属“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先后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其标志性设计是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

New Balance一方认为,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其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New Balance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带来巨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要求纽巴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动鞋,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浦东新区法院)

庭审中,纽巴伦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各自装潢中最主要、最显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两个标识在要素构成、视觉效果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其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二者构成近似。

左图为New Balance注册商标,右图为纽巴伦注册商标。(浦东新区法院)

法院指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表示,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