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Air Jordan】乔丹体育:败诉不影响现商标使用 网民斥无耻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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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周三(8日)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裁决,乔丹体育败诉,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销。
乔丹体育同日对此发声明回应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不过,乔丹体育的回应遭到大量网民抨击,有人直斥“无耻”,也有人良言相劝:“不如彻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国品牌”。

声明指,自2012年以来,美国前NBA球员Michael Jeffrey Jordan以“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注册的78件商标提出争议。经过国家商评委、北京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裁决,乔丹体育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取得胜诉,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乔丹体育在败诉声明中强调,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微博)

声明强调,此次判决的商标是乔丹体育注册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裁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不过,乔丹体育以强硬姿态回应败诉,反而惹来内地网民猛烈抨击。有网民在这份声明下留言称“要点脸吧”,获得了5千个多个赞好。还有人留言称,“不如彻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国品牌”“真诚一点,换个LOGO,专注工艺,大家都能支持国产品牌崛起”“无耻”,这些评论均获得上千个赞好。

内地网民清一色对乔丹体育的回应表示不满。(微博)

侵权纠纷始于2012年

前NBA球星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及Nike旗下以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与“乔丹体育”的侵权纠纷始于2012年。当时,Michael Jordan指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利用其中文名来做生意,同时还使用Michael Jordan作为球员时穿的球衣号码“23”,炮轰:“诉讼关乎原则问题,也是为捍卫自己的名字,与钱无关。”

不过,当时法院一、二审判决均指“乔丹”仅为美国的一个普通姓氏,与Michael Jordan没有必然关系,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裁定“乔丹”可以维持商标。其后,Michael Jordan对相关裁决上诉,但曾被裁定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

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及Nike旗下以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与“乔丹体育”在中国的侵权纠纷长达9年。(网上图片)

“乔丹体育”反控告“Air Jordan”

时至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Michael Jordan就控告“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案上诉得直,Michael Jordan才得以抢回内地译名“乔丹”的商标。

“乔丹体育”其后亦曾反控告“Air Jordan”,称其擅自将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侵害商标专用权,要求对方停止授权、索偿30万元人民币,且需要公开道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