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成本供顾客食“地沟油” 贵州2名火锅店老板获刑1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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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名男子去年在贵州开火锅店,为节约成本,竟然给顾客吃“地沟油”。
近日,当地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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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8年4月,涉案的两名男子伍某和段某共同出资51万元承包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一家自助火锅店,同年5月30日火锅店正式营业。
开业期间,伍某和段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更高利润,自6月25日开始,授意店内厨师林某收集在店内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林某其后用筛子过滤火锅锅底内的残渣,把剩下的锅底油通过洗油工艺,加水把锅底内的油洗出来。然后重新炼制洗过的锅底油,再次提供给在店消费的客人食用。
涉事火锅店在5个月内,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及至2018年11月1日,火锅店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伍某和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消费者吃剩废弃的火锅残留物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收集加工制成“地沟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刑。
据悉,涉案的食用油已被扣押销毁,二人违法所得的8万多元也被依法上缴。
(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