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奸杀妇女后留字条“等你们来抓我” 逃跑次日即被抓获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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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周三(13日)发布一份起诉书,披露一宗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情节。起诉书显示,福建南平建瓯市男子周宏彬强奸杀人后,留下“我等你们来抓我”的字条逃离现场。但就在次日下午,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起诉书指出,事发在2016年6月29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周宏彬预谋实施抢劫,随身携带一把匕首在福州市晋安河边寻找作案目标,遇到正在招嫖客的被害人江姓女子。双方谈好嫖资后,江女将周宏彬带至自己的住所。

在江女要求周宏彬先行支付嫖资时,周宏彬便持刀要求对方交出财物,江女见状激烈反抗,周宏彬便将其按倒在床上,丢掉匕首后用双手掐住江的颈部至其昏厥。待被害人江女不再反抗,周宏彬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后,周宏彬见江女还有生命体征并能发出声音,再次用双手紧掐她的颈部并用两个纸团堵住江的鼻孔直至其死亡。

建南平建瓯市男子周宏彬强奸杀人后,留下“我等你们来抓我”的字条逃离现场。但次日就被警方抓获。(示意图/网上图片)

杀人后,周宏彬取走江女皮包内的1,100元人民币,并留下其亲笔写有“我等你们来抓我”的字条后逃离现场。次日下午3时左右,侦查人员在福州市鼓楼区一网吧内将周宏彬抓获。

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周宏彬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又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宏彬一人犯数罪,根据《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检察院还认为,周宏彬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