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奸未成年女学生致1人怀孕流产 山东五旬校长获刑12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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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中院对一宗强奸案二审宣判,年过五旬吕姓的男子因强奸未成年女学生获刑12年。
据悉,案发前吕男是济南市莱芜区一间学校的校长,相关证据显示,部分性侵案件就发生在学校的教师宿舍内。
作案前发淫秽讯息及索取裸照
原审法院认定,2013年至2018年,吕男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联系,以发送淫秽讯息、买日常用品等方式引诱或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与其在学校内发生性关系。另有女学生作证称,吕男曾借口关心为名向她索要裸照,继而伺机实施非礼行为。
案发后,莱芜警方还在吕男校内办公室桌下的抽屉发现1瓶女士激情液,在办公室套间内的单人床下发现了3个避孕套,在床垫下发现早孕检测试条。其中1名受害人在自述时称,曾多次被吕男强奸,甚至因此怀孕流产。
原审法院认为,吕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依法应从严惩处,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不服判决 辩称双方自愿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吕男不服判决。吕男辩称,虽然他与部分女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并指其中一名受害人4年之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才被动称被强奸,要求改判无罪。
随后,该案今年10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二审开庭。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吕男违背妇女意志,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认为,在3名受害者中,吕男对其中1人的性侵害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予以纠正,并最终认定吕男侵害妇女2名,强奸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且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