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单】穗平治4S店修车工人试车撞伤人 要求车主以保险赔偿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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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发生在西安的平治(Benz)女车主维权事件扰攘多天后,当事人终与平治授权专营店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
近日一名平治车主将房车送到广州一家平治授权专营店维修,岂知该店的修车工人在测试车辆时撞伤他人。涉事门店要求车主以保险赔偿支付伤者损失,唯车主坚拒并要求门店正式道歉。

发生事故的4S店门口对开路段,不时有人驾驶电动车经过。(《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2018年11月,林某将他的平治房车送到了位于海珠区的广州市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维修。负责该车维修的4S店修车工人廖某在试车时,在店门口对出路段与一名骑著电动车的50多岁妇女陈某发生车祸。事故造成陈某骨折,需要休养4个月。事后,陈某索赔近30万元(人民币,下同)。

对此,陈某的代理律师建议,车主与驾驶者或(驾驶者代表方)协议调解,适当补偿车主的损失,“然后车主报保险,由保险承担赔偿”。

林某表示,车祸事件发生后4个多月,4S店才告知他事件并请他协助保险理赔。不是他驾车撞人,却要他以保险赔偿支付伤者损失,这让他很不解。4S店的客户关系经理何女士也表示,“我也能理解客户,如果出保险的话,明年的保费会上涨,而且以后卖车也可能卖不出好价钱”。

林某称,他坚持不以保险赔偿支付伤者损失,并要求4S店正式道歉。林某又称“感觉车子撞到人,不吉利”,现在准备把车卖掉。何女士表示,“我们行打算把它买下来,就看到时候哪位买主出保险了。至少先解决了客户的问题。不过现在卖车价格未谈妥”。

律师:门店与涉事员工应承担赔偿

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晋国表示,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在本案中,涉事修车工人廖某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本案应当由4S店与廖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晋国又解释,由于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依法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才由4S店和廖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晋国又表示,车主林某出过事故的车辆会面临价格贬值,而且林某第二年再买保险时,保险费会上升,林某的损失完全可以要求4S店赔偿。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