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冤狱】“毒糖杀人案”李锦莲获平反 申请半亿港元国家赔偿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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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毒糖杀人案”令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茂源村的李锦莲足足坐了近19年的冤狱,幸他终在6月初获得平反,被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李锦莲周三(18日)上午在家人及律师的陪同下,亲身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约414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926万港元)。

李锦莲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有约1090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000万元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约2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约50万元申诉支出。此外,李锦莲又要求江西高院在电视、报纸及网上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李锦莲亲身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封面新闻)

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统计,自他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并于今年6月1日获无罪释放,期间共失去人生自由长达7175天。李锦莲在赔偿申请中对这该些天数分阶段索赔,第一阶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第二阶段是她在2011年10月被江西高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开始,直至今年6月1日获释,此部分按十倍计算。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认为,江西高院在第一次再审开庭时已查明本案定罪证据不足,甚至出庭检察员亦认为证据存在问题,但最终仍维持有罪判决,故此期间的人身自由被侵犯程度已不同于此前阶段。

李锦莲在6月初获江西高院改判无罪。(微博)
李锦莲获释后到母亲的墓前抚碑痛哭。(封面新闻)
李锦莲被改判无罪后,村内随即张贴了相关通告。(封面新闻)

另一方面,李锦莲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妻子在他被带走后20天就去世、母亲在再审裁定一年后亦身故,女儿更为他申诉而至今未婚,前前后后已对李的家庭造成巨大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故要求赔偿约20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发1998年10月9日晚上6时许,有两名分别10岁及11岁的男童,在住家附近捡拾到4粒“桂花奶糖”,未料食用不久就双双中毒身亡。经鉴定,糖纸上被验出有“毒鼠强”成分,该两名男童则为“毒鼠强”中毒死亡。李锦莲翌日就因有重大嫌疑被警方带走。

(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