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2年前杀人案5被告平反 冤狱21年只因法院“安抚”被害者?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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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4时许,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安徽涡阳一起杀人案,改判五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无罪,建议警方重新侦查。此前,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其中服刑时间最长的长达21年。
此杀人案发生于1996年,当时五名周姓被告被认定砍伤同村村民五人并致一人死亡,因此案件被称为“五周杀人案”。有消息称,虽然法院在审判期间曾一度认为五名被告无罪,但因一受伤受害人曾喝下农药抗议,之后或出于安抚需要,法院迅速认定五人杀人罪并宣判。
再审判书显示,原裁判认定上述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在宣判结束后,5人当庭痛哭流涕。上述5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式。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
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
但第二天一早,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
之后判决逆转:法院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此后,此案经过安徽高院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