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5年 “新疆聂树斌”周远获国家赔偿240万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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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狱15年,被陆媒形容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早前被判无罪。30日,新疆高院在决定向他赔偿191多万元(人民币.下同,折合约240万港币),并已向周远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逾14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元,合计超过191万元。
据知,周远在1997年被指是当地多宗侵害、猥亵女性案件的疑犯,后更被法院判处死缓。但在一审过程中,却有疑似真凶被捕。多年来,周远案经历两次重审和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后再改判15年,到2012年刑满获释。直至去年11月,新疆高院再审改判他无罪,终于还他一个清白。
对于此次新疆高院191万余元的赔偿决定,周远称,这与他国家赔偿申请书上申请的共1591万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因故保留上诉的权利。不过,他现在的心思主要在于之后的生活,“想办个养殖场养牛,想做个有用的人,不能总接受别人帮助。”
周远说,母亲认为他入狱时间太久,对外面的世界不了解,不适合经商怕上当受骗,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澎湃新闻)